关于举办徐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和调解员 岗位业务技能竞赛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总工会,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调解员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市总工会将共同举办2019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和调解员岗位业务技能竞赛,现将竞赛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由市人社局、市仲裁委和市总工会组成徐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和调解员岗位业务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组委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 单春生 市人社局副局长 张守航 市总工会副主席 成员: 廖火生 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 魏义军 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部长 卢 丰 市人社局办公室主任 王 皓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 孟祥森 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纪检组副组长 但昭军 市人社局机关党委纪委专职副书记 王晓鹏 市人社局规划财务处副处长 张傲雪 市人社局调解仲裁管理处副处长 王建阳 市人社局人事处处长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调解仲裁管理处,张傲雪兼办公室主任,市总工会曹军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下设筹备组、宣传组、试题组、监督组。筹备组、宣传组组员从市人社局仲裁处、仲裁院、市总工会工作人员中抽调;试题组由组委会外聘;监督组由人社局、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纪检监察人员组成。 二、参赛人员 参赛选手须为《仲裁员管理信息系统》中审核通过的全市专、兼职仲裁员和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聘任的调解员。各仲裁委单独成立代表队,每队至少调解员2名、仲裁员2名,参赛人员以长期在一线工作人员为宜。在此基础上,选拔优秀选手组队参加第三届全省仲裁员和调解员岗位业务技能总决赛。 三、竞赛内容、规则和计分办法 调解员竞赛内容分为基础理论、案例解析二部分,仲裁员另加裁决书制作部分。基础理论内容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任职培训大纲(试行)》中选取;案例解析主要展示调解员、仲裁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素质,对争议事实的认定分析和法律、法规适用分析;裁决书写作主要展示仲裁员的文字表达能力和综合能力素质。具体竞赛内容、规则和成绩评定如下: (一)基础理论 1、内容 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基础理论知识,仲裁程序法和实体法基础知识一级相关法律知识等,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内容。 2、竞赛规则 采取书面、闭卷方法答题。试题全部为客观题。竞赛时间为60分钟。 3、成绩评定 竞赛结束后,密封装订试卷,由裁判组进行阅卷。阅卷完成后,拆封试卷,进行成绩统计。满分100分。 (二)现场案例解析 1、内容 (1)基本素质,包括仪表、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等。 (2)争议事实认定能力,包括能否准确把握争议焦点,能否正确运用证据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等。 (3)法律法规适用,能否正确阐述法理情理,正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 (4)案例处理结果是否正确,是否合法合理。 2、竞赛规则 采取现场面对面答题形式。基础理论考试的前15名选手参加现场答题环节,现场抽取案例题,当场答题,专家评委现场打分并统计最后得分。竞赛时间为30分钟。 3、成绩评定 竞赛结束后,登记选手最后得分。满分100分。 (三)裁决书写作 1、内容 (1)裁决书的格式要素齐备并完整反映整个仲裁过程。 (2)裁决书叙述事实清楚完整,层次分明,认定证据全面准确。 (3)裁决书适用法律准确完整,裁决理由论述充分严谨。 (4)裁决书行文流畅,文字、数字、标点符合使用准确,无歧义。 2、竞赛规则 根据提供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基本素材,参赛选手采取书面、闭卷方式写作裁决书,阅卷裁判根据写作内容评分,竞赛时间为60分钟。 3、成绩评定 考试结束后,密封装订试卷,由裁判组进行阅卷,阅卷完成后,拆封试卷,进行成绩统计,满分为100分。 (三)记分办法 选手决赛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仲裁员基础理论、案例解析、裁决书写作分别占40%、30%、30%,三部分合计100分。调解员基础理论、案例解析各占50%,两部分合计100分。 团体成绩按参赛选手的得分高低排序,第一名20分,第20名1分,20名以外不得分。 四、表彰办法 表彰办法具体如下: 1、由主办单位颁发荣誉证书。 2、获得决赛总成绩前六名参赛队伍,由大赛组委会颁发“优秀组织奖”,对其他代表队颁发“组织奖”。 五、竞赛时间 3月10日前各地按条线报送参赛人员名单,市人社局组织仲裁员报名及资格审查,市总工会组织调解员报名及资格审查。竞赛时间另行通知。 市人社局、市仲裁委联系人:张龙浩 联系电话80801156,邮箱:xzzc113@163.com; 市总工会联系人:曹军 联系电话80805532,邮箱:xzfgb2007@163.com。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徐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徐州市总工会
2019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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