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时间:2011-01-04 点击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制度,提高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经研究,决定对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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