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生入校后,由图书馆以班级为单位办理发放借阅证。
2.借阅证实行借书、阅读功能合一,每位读者发一张读式借阅卡。
1.借阅证是读者进入图书馆借阅文献,进行学习活动的唯一凭证。读者进入图书馆应随身携带有关证件,按有关规定使用,并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
2.借阅证应妥善保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代借或涂改,否则本馆有权收回。离校前应还清借书,将借阅证交回图书馆。
3.借阅证实行“借”、“阅”合一。进阅览室或进书库选书应主动检验借阅证。
4.借阅证遗失后,应及时到图书馆说明原因,办理挂失手续。挂失前被人冒借图书,概由本人负责。
5.第一次补办借阅证需交纳补证费,如再有遗失,补证费递增计算。读者补发新证后,入原证找回应立即将旧证交回办证室,补证费不退。如新旧证同时使用,已经发现给予处罚。读者等待补正期间可持学生证和所在单位开据的丢失证明进入各阅室。
1.图书馆设专人对读者库惊醒管理。根据学生处给定的学生证号码及图书馆分配的条形码,在图书馆管理系统中建立读者文档记录,并进行动态编辑。
2.学生离校、退学、休学时应将借阅证和所借书刊归还图书馆。
3.借用或冒用他人借阅证者,一经发现即刻扣留,并区别不同情况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