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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乡案县审工作水平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时间:2020-09-22  点击数:

图为山东省曹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组织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开展案件集中审核和公开点评。(资料图片)

针对一些乡镇纪委办案存在程序不规范、定性不准确、处理不恰当等问题,山东省菏泽市纪委监委从规范乡案县审工作机制入手,进一步强化县区纪委监委审理部门对乡镇办案工作的审核把关和监督指导,使乡案县审工作程序更加规范、运行机制更加畅通、办案质量更加过硬,促进乡镇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素质和办案能力双提升。

解决乡案审核发现的手续不全、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增设“工序”,严把程序关

近日,菏泽市曹县倪集街道纪工委工作人员将刚查结的一起案件卷宗递给了县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李鹏。这是菏泽市乡镇纪检监察机构查办案件的惯例。按照惯例,各乡镇纪检监察机构查办的案件在结案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审核前,先报负责联系本乡镇的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审阅把关。

为帮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改善工作方法、补齐短板,菏泽市早就开始探索乡案县审工作机制,即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部门对区域内乡镇纪检监察机构办案质量进行把控。审理部门对乡案进行审核时发现,手续不全、定性不准、处理不当是一种较为普遍现象,“出现这种问题,很大程度上在案件初核和审查阶段就存在瑕疵,直观反映出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程序意识不强、办案水平不高等现实问题。”菏泽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

为此,菏泽市各县纪委监委制定乡案县审程序规定,要求乡镇纪检监察机构所办案件报审理室审核前,应先报负责联系本乡镇纪检监察室进行审查。纪检监察室收到乡镇报来的案卷后,就案件的程序材料和证据材料全面审查,对于程序材料不完善、证据材料不充分、定性不准确的,必须书面说明理由,提出明确意见,退回乡镇纪检监察机构补充完善。

“乡案”在“县审”之前,增设报请纪检监察室审查一道“工序”,目的就是让业务室给乡镇进行对口指导,把交来的“作业”细致批改、双向反馈,在解疑释惑中达到“教学相长”,切实提升办案能力。

报请审查机制使审理“一家独审”变为纪检监察室和审理室两家“一审再审”,进一步丰富了乡案县审的内涵,“不仅加强了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对联系乡镇纪检监察机构的业务指导,也提升了审理审核的工作效率,通过对案件的全面掌握,县纪委监委对各乡镇政治生态的分析研判也更加科学精准。”菏泽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

解决审理部门“案多人少”等问题——

理顺查审关系,守稳质量关

乡案县审通过设置内部审理和外部审核两道关口,形成保障案件质量的合力。菏泽市纪委监委要求各县纪委监委处理好县乡两级纪委关系,既要把握好“乡查”与“县查”的区别界限,又要处理好“乡审”与“县审”的有序衔接。

菏泽市各县区纪委监委对于乡案县审作出进一步规范,理顺两级纪委关系,明确乡镇纪检监察机构是案件查办和审理的主体,负责履行全部审理程序,对案件全面审核处理;乡镇纪检监察机构形成审理报告后,与相关案卷材料一并报送县区纪委监委审理部门,县区纪委监委审理部门对乡镇已完成审理的案件进行审核,重点对案件质量、执纪平衡等方面进行把关,形成审核报告,反馈乡镇纪检监察机构,有效避免了一个案件两份审理报告等问题的出现。

为了解决提级审核带来的县纪委监委审理部门案多人少的问题,菏泽市纪委监委探索实行分片联审制度,整合县乡审理力量,即各县区纪委监委按照就近原则将临近的乡镇划分为若干个片区,在加大指导力度的同时,抽调乡镇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审理的干部成立审理小组,由县纪委监委审理室干部任组长,对进入审理环节的乡镇纪检监察机构自办案件分片区进行集中交叉审理,共同分析案情,研究处分意见。

乡案县审的办案质量如何保障?菏泽市纪委监委以开展办案质量检查为契机,在全市推动建立办案质量常态化评查机制,各县区纪委监委通过定期评查、日常评查等形式,对本辖区乡镇纪检监察机构审查处理的案件事实证据、性质认定、处分档次、程序手续等进行监督检查,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反馈评查结果,强化办案质量监督管理,以查督改、以评促进。今年7月份,郓城县纪委监委组建3个专项检查组,对2020年上半年全县23个乡镇纪检监察机构查结的103件案件进行“过筛式”检查。

各县还探索立体化的案例评审形式,组织开展“集中审核、公开点评”,面对面讲解、点对点答疑,把集中评审变成一堂生动鲜活的实操课。比如,曹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对报送审核的案例,召集送审案件纪(工)委书记和相关办案人员对案件集中、公开审核。通过对案例公开点评,讲解案件定性、量纪的证据要求,指导审理报告及处分决定撰写,在提高审核效率的同时提升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办案能力。

解决审理干部业务水平不足等问题——

找准“内因”发力,打通能力关

办案质量是否过硬源自执纪力量和办案水平是否过硬,乡镇纪检监察机构力量薄弱、办案经验不足的“内因”是制约基层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短板。为减少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在审理过程中出现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提升县乡审理干部的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菏泽市以全员培训为契机,加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力度,帮助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不断打通能力关。

“在谈话笔录后面所有谈话人都要签字,每一页谈话笔录上至少要有被谈话人的3个手印,所有案卷材料里面的订书钉都要取下再用线装订……”成武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干部宋章革给跟班培训的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一一指出案卷上的问题。

“手把手教、面对面讲”的全程细致指导,到“一张清单”推动立行立改,在乡案县审工作中,宋章革能深刻地感受到乡镇办案能力的显著提升。“带出一个业务娴熟的骨干,配强一支能力过硬的队伍,就找到了提升乡镇办案质量的金钥匙,乡镇纪委办案质量提高,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案多人少’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总结乡案县审工作心得,宋章革深有感触。

乡镇纪检监察机构推荐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在县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工作两周,一方面在审理人员的指导下负责本乡镇所办案件的审核工作;另一方面协助审理室审理自办案件,学习案件事实认定、证据审查与采信、非法证据排除的相关知识,学习阅卷笔录、审理报告、处分决定制作与撰写的相关要求;逐步掌握案件办理程序的相关规定、审核标准,以及办结案件的整理归档要求。

以规范乡案县审工作机制为突破口,菏泽市纪委监委着重加强对全市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及履职情况的监督指导。“我们将继续从硬件、软件两个方面加强对乡镇纪委信访举报、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和案件审理工作流程的监督指导,确保乡镇纪检监察机构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夯实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基础。”菏泽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李茂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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