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饭,党员干部吃不得!
来源:共产党员
时间:2023-10-07 点击数:
01 案例
杨某,中共党员,S市市长。2013年6月,副省长李某一行5人赴该市调研考察,市政府安排晚餐宴请。除李某5人外,S市共有30余人参加招待宴请,餐费共计1.3万余元。为方便次日考察,杨某将住宿地点安排在非公务定点接待饭店,住宿房间25间(其中包括豪华套房),费用共计1.2万余元。
02 点评
在规定范围内的公务接待是允许的,也是工作需要,但必须遵守相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要求。超过这个范围,则违反党的纪律。执纪实践中,“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借机大吃大喝”是指公务接待安排的迎送方式、陪同人数、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住宿、用餐以及出行活动的标准和范围超过了相关规定或公务活动当地接待的规定标准。本案中,杨某在接待上级部门领导的考察过程中,完全不顾公务接待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人均餐费标准、陪餐人数、安排住宿方面均违反了有关公务接待规定,杨某和李某的行为均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分别给予杨某、李某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党内法规相继出台,为公务接待划出了不可逾越的红线。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面上的违规公务接待问题基本刹住,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违规公务接待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和隐蔽性。违规公务接待最常见的情形便是超标准接待。对于超标准公务接待行为,接待方与被接待方都同样属于违纪,同样应给予党纪处分。奢靡之始,危亡之渐。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始终做到公私分明、严格自律,既不做违规公务接待的制造者,也不做违规公务接待的接受者。
03 党纪提醒
一、下列情形违反党的廉洁纪律:
党员领导干部不能时刻保持朴素的工作作风、勤俭节约,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
二、上述行为受到的处分包括:
(1)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2)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3)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三、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遵循下列原则:
(1)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
(2)坚持依法依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程序办事;
(3)坚持总量控制,科学设定相关标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
(4)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
(5)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等情况应予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
(6)坚持深化改革,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四、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接待标准,要做到以下几点:
(1)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标准安排接待对象的住宿用房,协助安排用餐的按标准收取餐费,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2)建立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用等情况;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