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st365官网

点击收藏|校长信箱|旧版网站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印发《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作风建设规定应予以问责的负面问题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14  来源:   作者:组织人事处  点击量:

各支部:

按照市委、市纪委和我校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制定《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作风建设规定应予以问责的负面问题清单》,并予以印发实施。各党支部要对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和《问责条例》,结合“两学一做”活动,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把握,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守住底线、不越红线,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常态化、制度化。

附件:《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作风建设规定应予以问责的负面问题清单》

2016年11月7日

best365官网组织人事处 2016年11月7日印发

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作风建设规定

应予以问责的负面问题清单

为深入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规范党员干部日常行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常态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和《问责条例》,结合本单位实际,对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作风建设规定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疏理归纳,并制定本负面清单。

一、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

1.组织、参与、资助各类与身份不符的非正规社会组织和宗教迷信活动。

2.在公开场合、社交场所或涉外活动中,妄议滥评上级重大政策、重大决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3.通过信息、传媒、讲座、报告会等渠道,公开发表与党员身份不符的言论。

4.在QQ、微信、博客、论坛等网络社交平台发布、转发、评论不良言论和小道消息。

5.传播、散布对他人恶意中伤诋毁,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谣言。

6.对组织已经讨论决定的事项拒不执行、擅自改变或胡评乱议,对需要保密的内容跑风漏气。

7.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到位,填报个人有关事项不准确,存在瞒报、错报、漏报情形且未按要求及时补报。

8.干部档案填写不真不实不全,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主观上故意欺骗组织。

9.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在规定期限内不到岗履职。

10.对上级交办的任务不接受、不服从、不执行,影响工作推进。

11.未经组织批准参加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12.未履行请假报批手续擅自出席社会活动或无故不参加上级和所在单位、处室组织召开的会议活动,或不参加上级统一组织安排的学习培训。

13.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14.未按有关规定或工作要求,不及时、不如实向组织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

15.在组织对个人进行调查问询时,采取串供、包庇或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等方式对抗审查。

16.通过信访、举报等方式,对他人进行诬告、陷害或者妨碍他人正当行使批评、检举、控告权利。

17.对身边人员违反党规党纪行为放任不管、知情不报、纵容支持。

18.违反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擅自持有或未及时上交证件,未按审批的时间、地点、内容出国(境)等情形。

19.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且没有按规定向组织报告备案。

20.违反议事规则和民主决策程序,涉及重大事项不经集体研究,个人擅权专权。

21.不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有关规定执行相关工作程序和要求,进行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

22.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党员培养和安置复转军人工作中,滥用职权、以权谋私。

23.其它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应需要问责的情形。

二、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

1.不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一定损害或不良影响。

2.违规干预有关机关部门执纪、执法活动,违规插手具体问题和案件处理。

3.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改制改革等方面,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个人私利或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

4.工作适应性差,到新岗位较长时间仍难以适应工作,无法独立完成任务,影响工作开展。

5.工作进取心不强,思路不够清晰,履职尽责不力,工作被动应付。

6.因工作不力或处置不当,引发群众投诉、群体性事件或造成严重损失。

7.在上级部门检查考核中,不认真准备、不如实报告,存在被动应付、弄虚作假、夸大成绩问题。

8.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扩散未公开事项和需保密内容,造成不良影响。

9.因工作失职、失误,被上级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

10.对应配合的工作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配合协作不力。

11.在安全生产、后勤管理、接待来人来访等方面失职,导致发生各类事故案件,造成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

12.工作精力不够集中、作风不够务实,存有在岗不在位、上岗不上心情况,影响工作推进或造成工作差错。

13.工作中缺乏担当精神,不敢直面矛盾,不愿动真碰硬,在解决疑难问题、化解重大矛盾方面存在不催不办、不推不动、拈轻怕重、吃拿卡要等“中梗阻”现象。

14.无正当理由连续3天以上不上班,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天以上。

15.对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开展日常教育和监督。

16.不按规定推进落实政务、党务、企(校)务公开,侵害职工群众知情权。

17.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走访慰问等工作中,优亲厚友、假公济私。

18.不按照政策规定及时解决群众利益问题,不正确对待群众的合理诉求,损害党群、干群关系。

19.不顾群众意愿,盲目投资决策,致使国家、集体或群众财产和利益受到损失。

20.审计中发现有损失浪费或违规行为,或者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评价较差。

21.在民主评议或班子年度考核中,满意或优秀票数较少,被干部群众评议为较差及以下等次,或者干部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

22.在干部考核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或者连续两年不称职得票率超过五分之一,或者由于其他原因,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等次。

23.在干部考核考察中,民主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得票率之和超过三分之一,或者由于其他原因,经组织认定为基本称职等次,诫勉后没有改正或改正不明显。

24.试用期满考核不称职得票率或不同意转正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或者在民主评议新选拔任用干部不满意率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认定后情况属实。

25.其它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应需要问责的情形。

三、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

1.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十项规定”等作风建设制度规定不力,发生违规违纪问题。

2.在巡视(巡查)期间干部群众反映问题线索较多,经组织调查核实认定情况属实。

3.违反作风建设“约法三章”,工作日午间饮酒,超标准接待,公款旅游。

4.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

5.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活动安排。

6.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收受或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

7.违规用公款购买烟花爆竹、烟酒、月饼、贺卡、年历等年货节礼,转嫁公款报销相关费用。

8.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出差之机旅游或以公务名义变相旅游。

9.设立小金库,公款私存、公款私用。

10.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或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11.违反规定自定薪酬,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奖金。

12.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公车私用。

13.违反规定召开会议、举办节庆、论坛活动。

14.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15.超标准建设和使用办公用房,豪华装修和多处占用办公室。

16.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以咨询费、服务费等名义收取费用。

17.违规从事经商、炒股、资金拆借等盈利性活动。

18.经费报销票据不规范,手续不齐全或借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19.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教育不严、约束不力,对其违法违纪行为知情不管。

20.利用职权违规安排亲属及他人工作,在所属单位造成不良影响。

21.对于身边人员疏于监管教育,致使班子成员或下属出现违法违纪行为。

22.违规在社团、企业兼职取酬。

23.利用个人职权和影响力,为配偶、子女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以揽结、入股等方式进行利益输送。

24.利用职务影响力参与分管领域的经营活动,谋取个人利益。

25.在人事安排、工程项目、资金申报、物资采购、房产租赁等事项中违规说情打招呼。

26.违规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6个月。

27.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向所属单位或利害关系人转嫁、报销个人费用。

28.不注意净化朋友圈、社交圈,社会交往杂滥,损害干部形象。

29.生活作风不检点,贪图享乐,低级趣味或存在酗酒、赌博、吸毒等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30.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家庭、邻里关系不睦。

31.其它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应需要问责的情形。

2016年11月7日

分享到:

版权所有©best365官网_bat365在线官网登录口  地址:江苏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蟠桃山路31号 邮编:221004

备案号:苏ICP备2022006121号 苏公网安备 32039102000131号